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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律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135页(289字)

新月社人闻一多、徐志摩等倡导的新诗体。针对早期新诗创作过于散漫自由的特点,他们提出新诗应以“和谐”与“均齐”为重要的审美特征,提倡新诗的格律化,将诗的感情收纳在一定规范的形式中,“戴着镣铐跳舞”,更能表现出艺术上的深厚功力。闻一多主张“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是对格律诗提出的具体要求。这种新诗格律化的倡导,虽有可能会因为追求形式的美而束缚内容的自由表达,但它使新诗趋向于精炼与集中,在艺术上日臻成熟,其主导方面是积极的,对新诗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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