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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体裁与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283页(364字)

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是作品在体制、结构、语言等方面所形成的外部形态。文学体裁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与角度,有不同的分法。中国传统的划分是“四分法”,把文学分为歌、小说、散文、戏剧(包括电影文学和说唱文学)。欧洲流行“三分法”,是根据反映生活的不同角度及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特点,将文学分为抒情的、叙事的和戏剧的三大类。此外还有多种划分法:按作品体制长短大小划分,小说有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微型小说等,戏剧有多幕剧、独幕剧等;按作品的内容、性质划分,诗有抒情诗、叙事诗等,戏剧有悲剧、喜剧、正剧等。文学体裁的分类是相对的。有些体裁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吸取其他体裁的因素,从而出现不同体裁之间的融合和交叉。许多新的文学样式的出现,必将引起文学分类上的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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