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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290页(449字)

文学体裁的重要类别之一。我国古代,凡不押韵,不排偶的散体文章,包括经传史书在内,全叫散文,以与韵文、骈文相区别。后来又曾将小说及其他抒情、记事的文学作品统称为散文,以与讲求韵律的歌相区别。到了现代,散文指的是与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并称的一类文学体裁。它的主要特点是:题材极为广泛,凡社会生活中一切有意义的事物都可以用散文加以反映;散文的篇幅一般不长,形式与写法自由,既可铺陈描写,又可夹叙夹议,还可以抒情;人物形象和事件不求完整,多选取一个或几个生活片断来表达思想,揭示主题;立意必须新颖独到,结构要求凝练谨严;语言不受韵律的约束,但要求富于诗意,优美动人。散文取材广泛而不受时空限制,不过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集中,即所谓“形散神不散”。散文按内容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抒情散文、叙事散文、杂文、小品文、随笔、报告文学和传记文学等。由于杂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等已发展成为独立的文体,所以通常所说的散文一般是指文艺性的叙事散文和抒情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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