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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57页(273字)

中国商周时代的土地国有制度。始见于《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当中一块为公田,公田由八家助耕,全部收获交给统治者,男子成年授田,老死还田。关于井田制的具体情况,学术界有争议。可以肯定的是: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王再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等奴隶主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并要向国家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在井田里集体耕作,剥夺他们的劳动成果。井田制使西周的农业获得了发展。在春秋时期,井田制渐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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