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65页(258字)
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为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奴隶制帝国,于公元前518年开始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将帝国划分为20个郡,郡守和郡的军事长官都直接对国王负责,国王派亲信监督郡守的工作;除波斯外,各郡都要向中央交纳金银和实物作贡赋;改革币制,铸造全国统一的金币,称为“大流克”;郡设军事长官,统领地方军队,不受郡守管辖,分属全国5个军区,军队的核心是波斯人,大流士自称为最高统帅;修筑驿道。大流士的改革加强了帝国的军事力量,促进了帝国境内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