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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军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08页(261字)

孙中山等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规定凡参加中国同盟会领导的起义军队称为中华民国国民军。

其“招军章程”中称:“凡有志愿充当国民军军人者,通常以十八岁以上、四十岁以下者为合格”。凡有当国民军军人者,以及清朝兵勇来投降国民军者,要亲具誓表、领收军约。誓表要从军者当天发誓:“第一,遵守国民军宗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第二,服从国民军军律,如有违犯,甘受罪罚。

”军约对国民军军人所享有之赏典恤典、月饷定额、饭食及必需之衣物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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