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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业开发四原则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27页(347字)

孙中山提出利用外资从事中国实业开发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

包括:一、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主要指吸引外资要注重效果,争取最佳经济效益。

也包括按中外“双方最得宜”的条件签订借款合约,对聘用外人,应予合理使用的思想在内。

二、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

主要指确定发展计划应按经济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首先开展最急需的项目。也包括制订计划要重视民意,取得人民的信任和匡助的意义在内。三、必期抵抗之至少。指开发建设计划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具体情况,以减少或避免项目进行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可能发生的磨擦。

四、必择地位之适宜。指港口、铁路、新兴城市等项目的选址设点,要综合考虑,使项目的座落居于最佳位置。《实业计划》中各重大计划的制订,基本是按此四原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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