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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章程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67页(510字)

1900年7-8月孙中山等上香港总督卜力书所提出的政治方案。

由陈少白起草,何启、杨衢云、谢缵泰等译成英文。由孙中山领衔,与陈少白、杨衢云、谢缵泰、郑士良、邓荫南、史坚如、李纪堂联名签署。由何启递交卜力。

该书历数清朝政府的积弊与当今的凶顽,罗列其罪状,指出当前局势“为中外安危之所关,满汉存亡之所系”;提出在“北方肇事,大局已摇,各省地方势将糜烂”之际,谨拟“平治章程”,“恳贵国转商同志之国,极力赞成,除去祸根,聿昭新治”。章程共6则:一、迁都于适中之地。二、全国定宪法,“设立议会”,中央政府设首领一人,在“宪法权限之内”,“统辖水陆各军,宰理交涉事务”;各省立议会,中央仅“选派驻省总督一人”,各省“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权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遥制”。

三、“公权利于天下”,增加关税等“必先与别国妥议而行”,“铁路、矿产、船政、工商各业均宜分沾利权。教士、旅店一体保护”。

四、“增添文武官俸”,“内外各官”厚薪养廉。

五、“平其政刑”,“仿欧美之法,立陪审人员”,设律师、废酷刑。六、“变科举为专门之学”,分门教授“文学、科学、律学等”,“学成之后,因材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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