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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分开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40页(575字)

孙中山关于处理人民与政府关系的理论原则。

孙认为各国“民权发达了以后,人民便有反抗政府的态度”。解决的办法就是“‘权’与‘能’要分别”。其理论根据是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不同。在孙看来,中国四万万人的大多数是属于“不知不觉”一类的人。

“现在民权政治是要靠人民作主的,所以这四万万人都是很有权的”。“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这些管理政府的人是属于“先知先觉”者。孙主张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

政权就是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治权就是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

“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

“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五个权,就是要有五种工作,要分成五个门径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动静,要有四个权,就是要有四个节制,要分成四方面来管理政府。

政府有了这样的能力,有了这些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人民有了这样大的权力,有了这么多的节制,便不怕政府到了万能没有力量来管理。政府的一动一静,人民随时都是可以指挥的。像有这种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发展,人民的权力也可以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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