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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政治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02页(546字)

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一种模式。

瑞士首先实行全民政治。美国、澳洲、新西兰等曾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此制。孙中山在其后期的政治实践中发现“代议政治”的流弊,乃改变其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单纯的仰慕态度,指出:“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

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

所以,“我们拿欧美已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孙认为世界上把“全民政治”说到最完全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

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民享”。全民政治就是“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

这种政治体制的基本内容是: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够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

这四个民权称为直接民权,是全民政治的核心。直接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实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作为实施范围,即以地方自治为础石。

孙还认为当“实行”的对象具有全国性质时,人民可以把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委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参见“直接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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