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孙中山辞典

均权制度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68页(362字)

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及《建国大纲》中明文规定的对内政策之一。

孙提出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采取均权制度,即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实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均等,该中央管的事由中央管,该地方管的事划归地方。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范围为:凡有全国一致性质的事务划归中央;凡有因地制宜性质的事务划归地方。

中央与地方均权,各地方政府有责承担对中央政府的经济负担,又不宜过重,各县应将年收入的百分之几交中央,最高不超出50%;各县土地的岁收入、地价的增殖、公地的生产、森林河流矿产及水力资源等,全部归地方政府,若各县对资源无力开发,则由中央政府协助兴办发展,所获得的纯利,中央与地方各占一半。属中央的权,地方固然不得取;属于地方的权,中央也不得代,无所谓分权或集权即为均权。

上一篇:坂本寿一 下一篇:孙中山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