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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特别法庭之争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28页(585字)

宋教仁被刺杀后,凶手武士英、主使人应夔丞被租界当局逮捕,并搜出大量证据,国务总理赵秉钧指使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收买会党头目应夔丞密谋杀宋的真相得以披露。

于是黄兴等主张法律解决,循法律途径推倒北京政府。黄电请江苏都督程德全来沪处理宋案,程也奉袁世凯命“迅缉凶犯,穷究主名,务得确情,按法严办”。

由于宋案牵连政府,程和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会商后,赞成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以期秉公审理。

而北京政府一度主张将案犯提京交大理院公开审判,并将证据派专人带京研究。

于是南北双方在司法程序问题上发生严重争执。程为平息国民党方面的愤怒,向袁一再呈请组织特别法庭,但司法总长许世英以组织特别法庭没有法律根据为理由,断然予以拒绝。

程不赞成“拘牵法理,致误事实”,坚请组织特别法庭,并提议由伍廷芳为主任,但没有得到袁的批准。于是程向租界当局接收案犯、证据后即会同黄兴和上海检察官检查证据,并于4月25日影印公布。黄兴依据刊布的证据致电袁,指出宋案词连政府,强烈要求组织特别法庭,以避免上诉至大理院,受到政府的阻挠。北京政府接电后,许世英即宣布辞职,袁则坚予挽留,并断然驳回黄的要求。最后,经过程的疏通,司法部同意决不提京审讯,上海厅初审如有上诉,在江苏暂设大理分院审理。此后,北京政府在司法程序问题上一再设置障碍,致使宋案始终未能正式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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