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孙中山辞典

参议院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36页(692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之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形式。

源出英国的贵族院,后为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是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上院,其名称在各国有所不同,有参议院(如美国)、贵族院(如英国)、共和国参议会(如法国)、联邦议会(如奥地利)、联邦院(如瑞士)、第一院(如瑞典)等。议员当选资格有较多的限制,有的由国家元首指定,或按特定资格担任,任期较长(如英国);有的经选举产生,任期也有规定(如美国);有的是终身制或世袭职(如意大利、土耳其)。

其职权除与众议院同样具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等权力外,通常享有“搁延否决权”,即利用拖延时间的办法,使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归于无效。有的国家(如美国)参议院还具有核准高级官吏的任免,批准缔结条约,审判被弹劾的官吏等权力。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成立临时参议院,由各省代表组成,行使立法权,对行政起制约作用。经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由孙中山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由各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组织之。参议院的职权主要有:议决一切法律案、临时政府之预算和决算、税法、币制、公债;弹劾大总统、国务员等。

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公布由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的国会组织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二十二省议会各推举10人,蒙古、西藏、青海等地由选举会共推举54人,全国共计274人。

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1914年初袁停止参、众两院议员职务。

孙为恢复国会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