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49页(218字)
【生卒】:生卒年未详
【介绍】:
1896年10月27日闻孙中山被拘禁于清驻英使馆,乃依荷兰氏建议,亦投函《泰晤士报》,讨论法律处理问题,认为“公使馆果有私拘人犯之事,则揆诸法律所可以行用之手续,惟有颁发交犯审讯之律(Habeas Corpus,即保护人权之令,若被捕不即交审,可发此谕交由公堂讯判,如无罪则二十四小时后即应保释)而已”。同时认为享有治外法权者“乃公使之本身而非公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