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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议局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600页(557字)

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

1908年7月清廷批准《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一般只有有地位的地主、工商业者和地方官绅才有选举权。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相继成立。

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员由各府、州、县选举,任期三年。常驻议员为定额的十分之二。定每年阴历九月开常会,会期四十天;必要时可延长十天;有紧要事件时可呈请召开临时会议。有权议决本省行政兴革、财政预决算、税法、公债和选举资政院议员等。但所通过的议案,须报请该省督抚认可,才能生效。该局议员有一部分是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新官绅,掌握领导权和影响较大的多是立宪派,为他们提供了合法活动的场所,与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发生了一些政治冲突。1910年间连续发生的三次国会请愿,就是由江苏、直隶等省咨议局发动和组织的。但这些请愿均以失败而告终。

孙中山在1911年2月指出:“今满洲政府之对于施行宪政、开设国会,无一毫之诚意,故到底不能见诸实事;即见诸实事,亦决无效果也。政府无统辖之力,以愚蒙人民为政治之秘诀。

此虚伪之政治,必当去其根柢而一新之也。”武昌起义后很多省咨议局看到清王朝大势已去,乃策动本省督抚宣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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