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宋庆龄辞典

开除胡适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会籍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62页(713字)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时,胡适加盟并当选为北平分会主席。

但他把同盟看作纯为争取“法治”的组织,认为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来谋求民权的保障,才可把政治引上法治之路,其实质是在国民党法律许可范围内乞求某些改良。这就与宋庆龄阐发的同盟的政治原则存在根本分歧,因而胡的活动也与同盟背道而驰。如胡与丁文江勾结,通过国民党政府及其驻德领事馆,撤销史沫特莱驻华记者身份,但这个阴谋未能得逞。胡公开攻击宋对政治犯控诉信的支持,说北平军人反省分院的控诉信是“有意捏造的”,宋“不加考察”,“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并给《燕京新闻》编辑部写信,否认国民党监狱有酷刑之事,提出一个政府应该有权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逮捕政治犯,只要有证据,可按法律行事。同盟两次致电胡,提出批评、质问和警告,要求胡作出解释与更正,胡置之不理。

1933年3月3日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开除胡适会籍。宋庆龄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指出:“那些帮助政府压迫人民或为这种压迫辩护的人们,在本同盟中是没有立足余地的。本同盟也不容留那些只是软弱地‘批评’政府个别的专横残暴的行为,而实则拥护那整套压迫人民的‘合法的’恐怖制度,并支持国民党——地主、资本家、豪绅和军人的政党——箝制民主权利的人们”。

为此,“就必须反对盟内或盟外人士改变本同盟的章程和工作性质,或使它成为国民党统治体系的附属品的一切企图”。

指出“胡适身为同盟的盟员,又是北平分会主席,竟进行反对同盟的活动,他这种行动是反动的和不老实的”。“本同盟清除了这样一个‘朋友’实在是应该庆贺的,同时还要尽力防止类似事件及破坏再度发生”。

上一篇:开罗宣言 下一篇:宋庆龄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