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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114页(544字)

1933年1月30日在北平南河沿欧美同学会举行成立大会。

北平各大学教授、校长入会者42人。成立大会通过的决议中提出:“本会主张违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应即废止,并主张在刑法以外之种种侵害人民权力之单行法,应即废止”。“营救平津各地被非法拘留监禁之一切政治犯”。要求政府将擅杀《江声报》记者刘煜生的江苏省主席顾祝同查办,并请监察院彻底进行弹劾。

大会选举胡适、成合我、陈博生、徐旭生、许德珩、任叔永、蒋梦麟、李济之、幼渔9人为执行委员。2月1日召开第一次执行委员会议,选举胡适为主席,李济之为副主席。对大会交办各案,分别执行。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主席胡适名义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监察院,要求对擅杀刘煜生的江苏省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

北平分会还视察北平的监狱,考察各处羁押政治犯之待遇及生活情形;决定组织正式调查委员会,对各监狱看守所详加调查,以维护人权。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否认北平分会的合法性。蔡元培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于1933年2月10日在《晨报》上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乃根据约法产生,北平市政府对北平分会早经正式承认,北平市党部干涉,实违宪法。现北平分会仍积极进行。

3月3日胡适因违背会章被开除会籍,北平分会工作陷于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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