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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123页(1216字)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建国纲领。

共同纲领庄严地宣告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的结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宋庆龄指出,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这个纲领详细说明工人阶级怎样跟农民、其他民主阶级以及少数民族结成联盟,努力奋斗,为自己谋福利”。她在谈到中国福利会的工作时又说,“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和儿童方面,是符合于她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新的和提高了的地位的。我们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条规定:妇女在生活各方面,处于和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第四十八条规定要保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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