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宋庆龄辞典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276页(932字)

又称农业合作化运动。

通过合作化道路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土地改革的完成,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农民自动组织起来,实行生产互助。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提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是从临时性互助组、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根本方针是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和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办法。12月15日将决议草案发给各地实行。从此,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开展起来,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上议事日程。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2月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试办进入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宋庆龄曾到江苏省松江专区等地视察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所谓“小脚女人”和“右倾”错误,对合作化的速度作了新的部署,要求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毛泽东作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报告,点名批判以邓子恢为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错误,肯定“大发展”方针。

1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宋庆龄出席这次会议并参加讨论,认为“有了这一示范章程,必将更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向更高的新的阶段”。1956年初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以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并迅速掀起高潮。

8月15日宋在印度尼西亚华侨欢迎会上介绍祖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

9月宋在中国共产党“八大”上的致词中谈到“目前正在继续发展中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把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国营事业和各种合作社,更在那里打下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

到1956年底,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宋认为“中国的农业通过合作化不仅仅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大大地提高了产量”。

上一篇:农民协会 下一篇:宋庆龄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