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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48页(457字)

又称《江宁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英国借口中国禁烟,悍然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1842年8月29日中国因战败而被迫与英国侵略者在南京江面的康华丽斯号上签订《南京条约》。在条约上签字的是中国的耆英、伊里布和英国的璞鼎查。条约共13款,其中规定:中国割让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对英贸易关税则例必须“秉公议定”,释放所有在押的为英国侵华效力的奸细等。这些规定,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开始丧失。

在它的影响下,美国、法国等相继逼迫清朝订立类似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轨道。宋庆龄在《为创办湖北妇女党务训练班敬告全国女界同胞书》中指出:帝国主义压迫我们最厉害的就是不平等条约。“我国和外国所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最先的就是因鸦片战争,南京条约(1842年)五口通商开其端,至今八十余年,先后开放许多的商埠,至中英通商条约的缔结(1842年)又将税则权断送了,外货尽量输入,无法限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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