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49页(755字)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在南京建立的政权机构。
1927年4月15日蒋在南京筹备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由于到会的中央执、监委员不足半数,改为“谈话会”,决定定都南京,并通过恢复1926年7月所拟定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等议案。17日蒋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决议国民政府于18日在南京开始办公。
18日南京国民政府在丁家桥前江苏省议会举行成立典礼。蔡元培代表国民党中央党部授印,胡汉民代表国民政府接印。成立大会发表了《国民政府宣言》,声称:“凡不利于三民主义之反革命派,在所必除。”国民政府采取会议制,但实权掌握在蒋介石手里。5月2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又通过了《国民革命军组织大纲》,由南京国民政府派民政、财政、交通、外交等部人员组织“战时政务委员会”,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内政务等事宜。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发出的《秘字第一号命令》就是“通缉共产党首要”,实行所谓“清党”。
明令缉拿鲍罗庭、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等190余人。5月7日正式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20日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颁布“清党条例”。当时宋庆龄就揭露和谴责了这一反动政府及其政策,指出:“国民政府的盛名,现在已经一落千丈,与北方的半封建余孽不相上下;昔日受革命委托而担任领导工作的人,今日却任凭长江一带的新督军府操纵利用国民党,而他们自身也正在堕落,或即将堕落为新凯撒的臣仆了。国民党不再叫人害怕,也不再受人尊敬了”。但“他们必然失败,走上以前企图以同样方式来统治人民的那些人的道路。”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终于宣告国民党统治的灭亡。12月蒋宣布将“国民政府”迁台北,并率国民党残余军队退到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