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华书局《汉语成语大词典》第934页(268字)
生:让人活。
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
指统治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任意处置。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七回:“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上》:“斜封之敕,钩党之狱,生杀予夺,惟所自出,而国家之大命随之。”梁启超《俄皇宫中之人鬼》:“俄国以专制闻天下,君权无限,生杀予夺,一在其手。” 原作【杀生予夺】。
《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予夺一也。”《北齐书·恩幸列传·穆提婆》:“自武平之后,令萱母子势倾内外矣,庸劣之徒皆重迹屏气焉,自外杀生予夺,不可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