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华书局《汉语成语大词典》第1285页(251字)
比喻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
《旧约全书·申命记》第十九章:“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周恩来《在上海鲁迅逝世十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说》:“对于反动派,所谓之千夫指,我们是只有横眉冷对的。我们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又有【以血偿血】。(偿:归还,抵补。
)鲁迅《忽然想到》:“倘有敌人,我们就早该抽刃而起,要求‘以血偿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