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的履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页(282字)

进口业务中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大多数交易是使用F.O.B.价格条件成交的,只有少数零星进口商品使用C.I.F.条件,支付条件绝大多数也是使用信用证方式。如按F.O.B.价格条件和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进口合同,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如下: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拨交、索赔等环节。

这些工作是由进出口公司、运输部门、商品检验局、中国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用货部门等各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其中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和索赔等工作环节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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