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文字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8页(327字)

在国际市场中,大多数国家对于包装上的文字都有一定的规定,并且有关这方面的条例变得越来越严格,往往被用来作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一种手段。

有些国家对于包装文字所使用的语种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加拿大规定销往加拿大的商品必须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还有的国家规定商品的容量或净重必须用英文标明等。日本规定,销往该国的药品,除必须说明成分和服用方法外,还要说明功能,否则就不准进口;销往美国的药品也有类似的要求,否则美国海关将予以扣留。销往瑞士的衬衣,按照瑞士纺织协会的规定,衣领上必须有关于洗涤、熨烫的图示,否则就不准进入市场。

日本农林省规定,进口的菠萝罐头,必须注明制造的年月,否则就不能进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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