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16页(187字)

向船主租赁船只,又将租赁的船只出租给第三人的船东。

定期租船合同一般都订有转租条款,明确规定租船人在租期内有权将船舶转租给第三者,但租船人仍有义务履行原租船合同。在长期租船条件下,租船人有时因暂时无货可运或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将船舶再转租出去,其在洽订转租合同时,应使合同条款与原租船合同条款在某些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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