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契约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23页(289字)

又称“包船提单”。

船方根据租船契约签发的提货凭证。租船契约提单一般应用于租船项下的货物运输,如大宗货物运输。出租人和租船人双方订立的租船契约,一般只是出租人为租船人提供船只承运某项货物的书面运输契约,而不是出租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在货物装船后,承运人还需另外出立提单,即租船契约提单,通常须在提单上批注“根据某某租船契约出立”等字句。这种提单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它受租船契约的约束,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凭以议付。

只有在开证行授权可接受时,议付行才愿接受,但要求提供租船契约的副本,以便了解提单和契约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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