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速遣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31页(314字)

进出口合同中有关运输的条款。

但不是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都规定此条款,仅在涉及定程租船的交易中才使用此项规定。滞期速遣条款的内容要与定程租船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相一致,通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许可装卸时间,即程租船的租船方与船东约定的租船方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全部装完或在卸货港全部卸完的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许可装卸时间(天数)=实际货物量/每天装卸货物量(2)滞期费,即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许可装卸时间给船方带来额外负担,租船人要交纳的费用。(3)速遣费,即实际装卸时间短于许可装卸时间给船方带来了节约,船方给予租船人的奖金。通常在数量上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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