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41页(280字)

海上航运和保险业务的专用术语之一。

船舶的跨绕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有明确规定航线,而未按规定航线驶行;(2)无明确规定航线,但离开习惯航线行驶。跨绕的后果严重,它使船只脱离了已保险的航程,使船只与货物的保险无效。因此,跨绕一般均作违约论处。但根据海牙规则和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等规定,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允许跨绕:(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如政府禁令,恶劣气候等;(2)为救助生命或遇险船舶;(3)为船上旅客或船员寻求治疗等;(4)为了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5)由于船员的不法行为,如暴动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