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74页(325字)

专门承保造成销售商因产品事故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种赔偿责任,其事故必须是在用户(或消费者)的场所,并为制造商等不能预料而且是偶然发生的方能成立。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这种赔偿责任大都实行疏忽责任制,即责任方只有在疏忽或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

但也有一些国家对这种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制(如美国)。

因此,生产出口产品特别是生产出口至美国产品的企业,应考虑投保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应以企业生产或出口的全部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全年的生产或出口总额按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到期续保。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产品的不同种类、不同销售地区以及赔偿限额的高低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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