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停泊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85页(213字)

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承保船舶停航在港内停留期间所发生危险的保险条款。

根据该条款,承保责任如下:(1)全损,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2)单独海损;(3)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4)4/4的碰撞责任。此外,在船舶停泊期间,对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项下的责任,如(1)对他船及载货与本船相撞的赔偿责任;(2)对埠头、船坞的损坏赔偿责任;(3)沉没时清除残骸的费用等,保险人均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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