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92页(280字)

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指定的进出口商品实行的强制性检验。

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进出口商品,当事人必须如实依法向商检机构报验,未经商检机构检验、验收,不准进口或出口。目前,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2)进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检验;(3)进出口动植物产品的检疫;(4)凡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的危险品,必须实施包装容器的安全性能检验;(5)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的卫生、冷藏效能等装运技术条件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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