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残损鉴定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03页(415字)
进口货物发生残损后,商检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货物残损部分的数量、范围和程度以及致残原因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归属,估定残损贬值率,并出具鉴定证明,作为进口方向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索赔的凭证。
主要是检验货物的残破、损伤、渗漏、短缺、水渍、油渍、发霉、变质、腐烂、虫蛀、污染、串味、受湿、生锈、变形、损坏、火损、灭失等情况。进口货物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项目有以下五个:(1)承运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要求明确货物致残原因和责任归属而申请检验的舱口检视;(2)承运人为了明确所承运货物发生残损的责任是否属于船方而申请鉴定的载损鉴定;(3)承运人、发货人、保险人为防止货损和明确货损责任而申请鉴定的监视卸载;(4)承运人、发货人、保险人或理算人为了共同海损理算需要而申请的积货鉴定;(5)残损货物利益关系人为了明确货物的残损情况与责任归属,合理解决货损纠纷而申请的验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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