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鉴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04页(467字)

商检机构根据贸易、运输、保险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申请所办理的集装箱鉴定业务。

主要有以下几种:(1)装箱鉴定。即根据准备装运的货物特点,鉴定集装箱的质量、规格、体积、重量、结构条件、卫生条件及冷藏测温等,以选定适宜装载的集装箱,并制定装箱计划和防护措施,然后鉴定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和积载等情况,鉴视装箱并签封。经鉴定后,商检机构出具鉴定证书,作为当事人货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2)拆箱鉴定。即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查集装箱的箱号、封识号与外观状况,开箱鉴定卸货前货物积载情况,鉴定所卸货物的数量、标记、包装等,以确定货损、货差,并出具鉴定证书,作为当事人货物交接和处理索赔的凭证。(3)集装箱承租鉴定。即根据租用人的要求和用途,鉴定租用集装箱的类别、号码、规格、数量及箱体内外观状况及装载条件,并出具鉴定证书。(4)集装箱退租鉴定。

即根据承租合同的内容,对退租箱的外观现状和残损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作为有关方面交接或处理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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