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误卸货物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30页(243字)

海关对将指运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依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的行为。

如果误卸货物属于运往外国港口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办理人要求退运国外时,海关准予办理退运手续;属于运往我国其他口岸的,可以向海关办理转运手续,也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就地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如果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直接在国内出售,应事先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纳税手续。

3个月内未按规定处理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