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汇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63页(270字)

托收结算方式下开立的汇票。

即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结算方式。债权人办理托收汇票时,要开发一份国外债务人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把汇票以及其他单据交给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寄往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最后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寄给债权人所在地银行转交给债权人。

一笔托收汇票结算业务通常有4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西方商业银行办理托收汇票国际结算业务分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使用的最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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