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货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00页(377字)

又称“支付货币”,“清算货币”。

国际间债务清偿所使用的货币。在国际结算中所使用的结算货币通常包括:(1)本国货币;(2)对方国货币;(3)第三国货币。究竟使用哪种货币结算取决于遵循何种结算制度。假如贸易双方均为可兑换货币,则可由双方洽商选定两国中任何一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在通常情况下多使用第三国货币。在一方为不可兑换货币的情况下,有时为了贸易需要常使用另一方货币;但也要考虑进口或出口情况以及对方货币的变动趋势。

假如该国为进口方,对方国家为可兑换货币,其汇率有下跌趋势,属于弱币,使用对方货币对支付有利;反之亦然。在双边结算制度下,贸易双方根据支付协定,通常在本国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进行结算,其贸易顺差,成为在对方国家的一笔外汇存款。

如果协定规定哪种货币支付,此种货币(通常为第三国货币)即为结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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