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标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03页(337字)

又称“应付报价”。

表示汇率的一种方法。这种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看它能折合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也可以说,来计算应付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如果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可以兑换到比以前较多单位的本国货币,这就表明外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上升,本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下降,也就是说,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的汇率上升,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下降。如果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只能兑换到比以前较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就表明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的汇率下降,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上升。

因此,在直接标价法下,外汇汇率的升降同外国货币对外价值的高低成正比例变化,而与本国货币对外价值的高低成反比例变化。我国和西欧大陆国家都采用这种标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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