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19页(284字)

由国际金融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会员国私人企业提供的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私人企业。贷款主要用于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并以此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此项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利率依据投资项目风险大小和预期收益的多少而定,一般年利率为6%-7%,最高可达10%。贷款实行固定利率,对未用部分每年收取1%的承诺费。

贷款额以借款企业资本额的25%为限,贷款不需要有关政府担保。除贷款外,金融公司还可以对私人企业投资、直接入股,成为这些企业的股东,也可以既贷款又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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