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27页(406字)

亦称“国际清算制度”。

各国在国际结算中遵守的规程和准则。国际结算制度可分为以下类型:(1)自由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各国之间由于贸易及其他经济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是以银行为结算中心,相互之间用非现金结算的办法,无条件地不受阻碍地结清。(2)管制的双边的国际结算制度。

仅限于贸易协定国家用不可兑换的记帐外汇双边清算。即在外汇管制条件下,外汇资金缺少,由两国政府通过签订支付协定,并设立清算帐户,在一定时间内集中抵销彼此债权债务的方法。其清算余额按规定期限用商品补偿,不能用于第三国的债务清算。(3)多边协定清算制度。

在同一个清算体系内,各国之间都订有贸易和支付协定,他们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不限于两个国家,而是体系内的各个国家。目前大部分国家使用的是自由多边的结算制度,部分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采用双边和多边结算制度,但同时也使用自由多边的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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