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9页(309字)

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伙合同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伙组织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财产的所有权归合伙人而非合伙组织,由此导致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

合伙组织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投入资产和合伙事业经营的积累资产。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其出资形式可以是资金、买物或工业产权。

合伙人对其出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由合伙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合伙人有共同经营合伙事业的权利义务。

合伙事业的重大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作出。合伙事业的盈余,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享;合伙债务同样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承担按份的、无限的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