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贷款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9页(343字)

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输出收入如因短期性的价格变动而受到损失时,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资金融通的办法。

为了改善初级产品出口国家的贸易条件,缓和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情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3年2月设立此项贷款。其内容是:初级产品出口国家如果由于出口收入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外,另申请这项专用贷款。借取这项贷款的条件是: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须是短期性的;出口收入的下降是本身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合作以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贷款额度先规定为借款国份额的25%,后增加到不超过该份额的100%。

1981年起,这项贷款的对象国扩大包括因支付谷物进口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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