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装配支付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9页(325字)

对外加工装配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对来料、来件和成品均不计价,由委托方按加工装配进度或成品交付进度支付加工费;二是对来料、来件和加工后的成品分别计价,各作各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加工费。

具体的支付方法,一般都采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贸易上通用的收付汇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1)对来料、来件采用远期托收承兑交单,加工后成品出口采用即期托收付交单。(2)对来料、来件采用远期托收承兑交单,加工后产品出口采用即期信用证的办法。这种支付方法一般出现在来料、来件和成品均计价的结算办法中,它对承接方较为有利。(3)对开信用证的方法,即承接方对来料、来件开出远期信用证,成品出口时对方开具即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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