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补偿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0页(359字)

由第三国替进口设备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补偿贸易形式。

具体过程是:首先由进口设备或技术的一方与外国公司签订贸易协定,购买外国公司出口的设备或技术,并规定用自己在第三国的清算支付权益作为偿还;第二步是第三国的公司根据有关签约国的要求,向这家外国公司出口产品,所得的外汇数额记入与有关签约国的往来帐户;外国公司接受了这批产品以后,不必支付现汇,用作清偿已经出口的设备技术的价款。出口设备或技术的外国公司,往往并不直接经营第三国出口的补偿产品,常常是打一定的折扣,卖给其他专业贸易公司。

专业贸易公司再将该产品卖给用户,所得收入用现金形式支付给输出技术、设备的公司,折扣部分为自己的经营收入。在这种贸易中,设备或技术进口国并没有支付现汇就实现了自己所需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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