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35页(382字)

卖方为买方建设整个工程项目,承担所必需的全部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乃至后勤工作,直至全部建成,最终将处于随时可以开工生产的工厂、车间或生产线交付给买方的成套贸易合同。

该种合同一般涉及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甚至包括厂房在内的全套设计、加工、安装、调试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它通常由设备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合同等内容组成,往往同时还附有经营管理合同、产品推销合同等附加合同,其标的物一般包括由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等构成的有形产权和由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商标构成的无形产权。

交钥匙合同是成套工厂设备和买卖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许可使用或转让结合在一起的一体化组合合同。合同完成后,买方即获得了安装就绪的成套设备和相关技术软件,可以上开工生产,就像卖方把开工的钥匙交到了买方手里。因此,这类合同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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