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形式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0页(392字)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手续。(2)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3)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是否缴纳了申请费。专利局经形式审查后,认为专利申请案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案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案则进入异议阶段。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应当驳回申请:(1)发明违反法律、社会主义道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2)属于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的;(3)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的;(4)外国人依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无权在中国申请专利的;(5)发明明显没有实用性的。如果只是手续不完备或文件不符规定,申请不应予以驳回,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补充和修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