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8页(351字)

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我国,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违法撤销。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基于三种理由: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以上情况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2)争议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与注销不同,它是一种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意愿的处分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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