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议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98页(239字)

在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的,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进行对抗或宣布其无效的一种限制性条款。

在国际经济技术贸易中,这种条款一般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强加于接受其技术或专利的发展中国家。但因为这一条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所以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明文禁止在技术许可合同中签订不争议条款,认为被许可方应当有完全的权利对其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提出争议,请求宣布无效或参加无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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