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专利和专利技术转让的合作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03页(290字)

某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根据共同签订的协议,由一方提供技术或者由双方相互提供技术,由双方共同研究、共同统一技术标准,共同设计,共同确定零部件的规格,然后双方据此各自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由一方或双方装配成成品出售,或者由双方按协议规定的规格和数量,分别制造对方所需要的零部件,相互交换,然后各自组装成产品出售。

这种合作生产不仅在生产产品上能发挥各方的优势,而且在技术上互相合作,取长补短。有关合作生产中的技术转让内容、提供设备和零部件的数量、质量要求和作价办法与付款方式等,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作生产协议中具体地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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