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门费加提成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05页(228字)

指技术受方在签约后或收到技术资料后,在一定时间内先支付一笔或分期支付约定的费用,然后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从使用转让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中提取一部分收益支付给技术供方以作报酬的总和。

它实际上是一次总算和提成支付的混合或折衷方式,具有两者的优点,既是以受方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又能使供方较早取得一定的使用费收入,因此比较合理,更容易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目前,国际上技术转让的支付大多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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